东方快车谋杀案:一场背叛法律的“审判”

时过七年,英国推理作家阿加莎•克里斯蒂的经典之作《东方快车谋杀案》又一次被搬上了大银幕。

作品讲述了发生在火车上的一起凶杀案。死者卡塞蒂是美国一个臭名昭著的儿童拐卖集团的头目,他曾在纽约长岛犯下骇人听闻的阿姆斯特朗绑架案,被害人家庭五口人因此事丧生。被捕后的卡塞蒂利用自己庞大的财力上下买动,又利用司法上的漏洞,逃过审判,携金环游世界。

五年后,绑架案中受害人的亲属、朋友——车厢内的十二名乘客——找到了改名换姓的卡塞蒂,在列车上将其谋杀。主人公波洛侦探在案件的侦破中发现了事情真相,最后却决定保守这个秘密,并让警方将此案作为抢劫杀人案处理。

在法律缺席的情况下,车厢内十二个乘客组成了以人性而非法律为准则的陪审团,宣判了主谋者的死刑,而身为侦探的波洛最后也选择了成全。“善恶终有报”,这样的结局看似十分美好,符合人们心中对于正义的期待,可这样一种“实质正义”真的能代替“程序正义”吗?

诚然,我们的终极追求是实质正义,即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”,但越过了“程序正义”去追求“实质正义”,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是万万行不通的。

在《东方快车谋杀案》中,或许我们可以断言死者卡塞蒂违背了正义:如果法院按“程序”对他进行审判,如果他没有用卑鄙的手段逃脱法律的制裁,他是该死的,他“罪有应得”。

但在其他情况下呢?父债子偿是不是正义?父仇子报又是不是正义?假设同学A长期言语侮辱同学B,导致同学B精神崩溃,退学治疗,没考上大学,从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变成了街头小混混,那该如何惩罚A才算实质正义呢?A的父母可能认为只要口头教育,赔礼道歉,再承担治疗B的费用就够了,但B的父母恐怕觉得哪怕千刀万剐A都不为过。

“替天行道”是每个正义之人所推崇的行为,但什么“天”?什么又是“道”呢?没有人能说得清楚,也没有人有资格来界定。实质正义中的“正义”往往是主观的,如果由个人主观评判,谁能够说服对方呢?是否最后大家都要拿起自己手里的武器说话,强者更强,弱者更弱?彼时,弱者的权利将如何保障?

退一步说,即便我们所认为的“正义”与“邪恶”已经被社会主流完全认可——就像《东方快车谋杀案》中十二个“法官”对恶魔卡塞蒂进行了“审判”,我们也不能越过“程序正义”去追求“实质正义”。

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完善与否的标志并不是在于实体法,而是程序法,根本原因在于程序法的一大本质是限制造法者、执法者和法律适用者的权力。如果这一次我们放弃了“程序正义”,那么下一次执法者是不是也可以放弃“程序正义”?“程序正义”一旦失去了它的不可撼动性,法律体系就乱套了,法治将变为一纸空谈。届时,社会的秩序又靠什么维持?没有程序正义,实质正义最终也将荡然无存。

当然,程序正义也不是铁板一块,它是需要随着社会主流价值的变动不断修正的,不断完善以靠近大众认同的“实质正义”,但这需要时间。首先,社会主流价值的变动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,其次,我们需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来更改法律、程序以适应变动需求,再次,必须要做足够的研究来证明这个改变的确反应了价值变动需求。

法律是道德的底线,底线可以修正,但绝不能被打破,程序正义是通向实体正义的必经之门。

在未来,我们希望看到:程序正义的执行越来越严格,程序正义本身越来越逼近实质正义。正义可能会迟到,但终究会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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